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是指对城市公共设施、交通运输设施、市政水利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包括市政建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的规划,确定公共设施的需求和配置方案。
2. 交通运输设施规划: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交通枢纽、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规划,确定交通网络的布局和设计方案。
3. 市政水利设施规划:包括供水、排水、防洪、水环境治理等市政水利设施的规划,确定水利设施的配置和设计方案。
4.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包括垃圾处理、环境治理、绿化、公园等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确定环境卫生设施的需求和配置方案。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需要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环保、交通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规划和设计方案,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区域规划等更高层次的空间规划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城市发展规模,选择城市用地的布局和发展方向,按照工程技术和环境的要求,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设施,并提出近期控制引导措施。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
2、协助制订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
3、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城市各项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
5、拟定新区开发和原有市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方法;
6、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
7、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8、根据城市基本建设的计划,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9、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的给水、排水、道路、桥梁、隧道、防洪、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园林和景观等新建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改扩建工程以及其他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规定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本规定包括这三个阶段。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对环境的影响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方案。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属基本要求,不影响业主及相关项目设计合同提出的其他要求。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设计文件的内容可适当增减或合并,投标项目的设计文件内容可按标书的要求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