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测量是指测绘地形图的作业。即对地球表面的地物、地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位置和高程进行测定,并按一定比例缩小,用符号和注记绘制成地形图的工作。
地形测量工作主要步骤为:
1、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实施方案;
2、收集测区已有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地形测量技术设计书;
3、组织人员,成立项目部,设立技术组及质量检查组;
4、准备各类测绘仪器及器材,制作测量标志等;
5、进行控制测量;
6、进行地形图野外数据采集,包括各地物点、地形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数据;
7、内业计算机数据处理,成图及各种资料整理;
8、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地形测量规范
1:500地形图测绘
一、基本要求
1.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2.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3.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所测图幅进行检查。
4.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5.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薄。
2.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
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
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三、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2.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 05m;
3.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四、数据处理
将rtk手簿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将数据格式转换为cass2008软件数据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采集数据点号(即观测顺序号)(或编码)。
1.图形编辑
对照野外绘制的草图,利用展绘到计算机软件上的点号(或编码)进行地形图的编辑,根据相应图式、规范和设计书要求对地物进行分层、编码。
2.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
本测区地形图测绘内容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