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报送审查材料时,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相关附属工程或二次专项设计内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附属工程/二次专项设计执行绿色建筑 标准达标承诺函》(附录 c)。
承诺函承诺条款应体现在审查合格书中,待建设单位提交承诺条款对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且经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再出具相应附属工程或二次专项设计内容的审查合格书。
那么附属工程(二次专项设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标承诺函怎么写?跟随工程小通一起来看看吧!
附录c
附属工程/二次专项设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达标承诺函(模板)
(审图机构):
我单位送审的 项目,因 景观、智能化、室内装修、标识系统 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完成,无法提交相关绿色建筑指标的证明材料,现承诺在本项目的附属工程/二次专项(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以下设计内容可达到本项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我单位将在后续的二次深化设计中严格落实承诺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如未履行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业 |
条文编号 |
承诺达到的设计指标和相关要求 |
承诺提交的设计文件和完成时间 |
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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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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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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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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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函使用规定:
《附属工程/二次专项设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标承诺函》仅限于设计阶段相对滞后,无法与建筑主体施工图同步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涉及绿色建筑要求的后续附属工程或二次专项(深化)设计内容,如景观、智能化、室内装修、标识系统等。有明确政策要求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并涉及绿色建筑的内容,应与建筑主体施工图一并提交技术审查。附属工程/二次专项(深化)设计内容可根据项目建设节点提交审查,最晚不得超过附属工程/二次专项(深化)设计内容进场施工前十五天。逾期未补送相关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可使用承诺函的标准条款如下:
专业 |
条文编号 |
景观 |
4.2.5、7.2.11、7.2.12、6.1.1、6.2.2(第1款)、6.2.5(第1、2款)、8.1.2、8.1.3、8.2.3(第1款第2点)、8.2.5、8.2.7、8.2.9 |
智能化 |
5.1.9、6.1.5、6.1.6、6.2.6、6.2.7、6.2.8、6.2.9 |
室内装修 |
3.2.8(全装修)、4.2.9、5.1.1、5.2.1、5.2.2、7.2.16 |
标识系统 |
4.1.8、8.1.5 |
备注:对于不进行装修专项设计的项目,如需达标/得分,建筑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要求。